首家!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会计博士专业学位(D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管理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层次 |
报考类别 |
招生计划 |
1253 |
会计 |
博士 专业学位 |
定向就业 |
6 |
上述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申请人应具备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会计、财务、审计、金融、财政、税务、咨询、经济与管理等专业或领域的学习或从业经历。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六)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及专业实践能力。
(七)《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24:00前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具体要求见《2025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通知》:
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69。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于12月10日16:00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寄(送)达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以“DPAcc+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纸质版材料请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寄送地址详见第十“联系方式”,请选择“顺丰标快”或“EMS”方式邮寄,恕不接收同城件和到付件。电子版材料请以PDF格式整理成一个电子文档(须有目录)发送至:
所需提交材料共计13项,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或者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4.详细研究计划书1份,不少于6000字(见附件)。
5.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一名应为理论界专家,另一名应为实务界专家(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
8.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9.硕士学位论文1份。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份(如有)。
11.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如有)
①学术成果填写格式要求如下(以期刊论文为例)
按全部作者排序(注明导师、通讯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注明ISSN号)、出版日期、卷号、期号、起止页码、收录情况。
例(1):***(导师),***,服务型企业一线员工顾客需求知识探索性研究,中山大学学报(1000-9639), 2014, 54(2), 204-214,CSSCI收录
例(2):***,***(通讯作者),Crafting and testing a central precept in service-dominant logic: Hotel employees' brand-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customers' brand trus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0278-4319), 2014, 42,1-8,收录无
②填写的学术成果须为已发表或已录用的期刊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其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所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将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DPAcc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涵盖“专业背景及实践能力评价”和“研究计划及研究潜力评价”两个方面,并给出最终评价分数。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能否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研究和解决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1.笔试(100分)
①由学院安排命题,内容包含一般经济管理学科背景方面的专业英语的阅读和写作等内容。
②考试时长:120分钟。
③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④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注:笔试不指定参考书。
2.面试(500分)
由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①笔试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②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实践经历、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能否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知识研究和解决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③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50分钟,其中PPT陈述约20分钟。
④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实践经历、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考核评分: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总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七、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4年,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衡堂N218,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0377(赵老师)
管理学院网址:
会计专业学位网址:
附件:详细研究计划书
【扫一扫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