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非在校生住宿安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19:02 阅读次数: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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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知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4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2016年第13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学生公寓床位调配管理工作职能由总务处调整至学生处。经与总务处协商,为确保2016年我校学生宿舍住宿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保证在校生的学生住宿安排的前提下,可适当解决非在校学生的住宿问题。现将非在校生申请入住学生宿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在校生学生宿舍安排与收费标准

(一)各校区(园)非在校生暑期住宿具体安排

依据我校各校区学生宿舍房源情况,可适当安排以下几类非在校学生入住:

1.南校园

(1)接受本校升学学生(限升学后学籍属于南校园的学生)暑期住宿申请。

拟安排4人/间。16级硕士新生于新学期时不另行安排宿舍;16级博士新生于新学期时调整为2人间宿舍,因涉及宿舍调整请申请此类宿舍的16级博士新生务必于开学前10天返校。可申请住宿时间为6月26日-8月25日(开始住宿时间须为6月26日,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请)。

(2)接受院系/机关部处组织的夏令营营员住宿申请,可申请住宿时间为7月20日-8月19日。

2.北校园

仅接受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非在校生暑期住宿申请:

(1)现住北校园的本校硕士毕业生继续读博(硕考博,即已被录取为2016级博士);

(2)博士阶段属于北校园住宿安排范围。

因宿舍床源紧张且多栋楼宇需要维修,北校园原则上不接收夏令营营员以及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临时住宿申请。

3.东校园

(1)接受本校升学学生(限升学后学籍属于东校园的学生,包括本校的本科升硕士、本科升硕博连读、硕考博等类型学生)暑期住宿申请。

拟安排4人/间,新学期安排新宿舍,因涉及宿舍调整,请申请了该类宿舍的同学务必开学前10天返校。可住宿时间为6月26日-8月25日(开始住宿时间须为6月26日起,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请)。

(2)接受东校园滞留毕业生暑期住宿申请,可申请住宿时间为6月26日-7月15日(开始住宿时间须为6月26日起,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请)。

(3)接受院系/机关部处组织的夏令营申请,可申请住宿时间为7月15日-8月10日。

4.珠海校区

(1)接受本校升学学生(限升学后学籍属于珠海校区的学生)暑期住宿申请,可申请住宿时间为6月26日-8月25日(开始住宿时间须为6月26日,不接受中途住宿申请)。

(2)接受院系/机关部处组织的夏令营营员住宿申请。

(二)收费标准

    根据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决定事项的通知》(收费小组〔2013〕22号)规定,各类非在校生住宿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我校升学学生收费标准:4人间:15元/生.天,6人间:10元/生.天,水电费自理。

2. 院系/机关部处组织的夏令营学员收费标准:4人间:40元/生.天,6人间:30元/生.天,水电费自理。

3. 我校滞留毕业生收费标准:自离校时间起第1-3天免费,第4-7天,4人间:30元/生.天,6人间:20元/生.天。此后按每隔3天增加10元递增,水电费自理。

注:一经缴费,原则上不予退费,请同学们谨慎确定住宿时间。

非在校学生暑期住宿安排流程

(一)本校升学学生暑期住宿安排流程

1.本校升学学生、本校滞留毕业生暑期入住

(1)入住申请:有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学生向(升学学生由升学后所在新院系,滞留毕业生由毕业院系)辅导员提出住宿申请,且须无条件服从床位调整安排。学生升学后所在新院系于6月17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中山大学非在校生申请入住信息表》及电子版统一一次性交至学生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安排情况反馈给院系。

(2)学生处根据审核后的非在校学生住宿名单及住宿费标准等进行收费,学生到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缴费及住宿确认。

(3)学生于6月26日当天凭借缴费证明到宿管员处领取钥匙、电卡、空调和电视机遥控器。

2.本校升学学生、本校滞留毕业生暑期退宿

楼栋管理员对宿舍家具设施及水电缴费情况进行验收→学生交还钥匙、电卡、空调和电视机遥控器→物业公司确认退宿信息,并提交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机关部处组织的夏令营营员临时住宿安排流程

1. 夏令营营员临时住宿入住:

(1)院系等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将住宿需求函(附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住宿时间、联系方式、付款方式)交至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学生处审批后,进行宿舍分配,并将分配后的住宿名单发至相关院系和物业公司。

(3)院系统一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电卡、空调和电视机遥控器。

(4)物业公司将宿舍实际住宿情况及缴费统计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根据住宿标准,核算上述人员住宿相关费用,开具住宿费缴费转账单。院系等相关部门凭缴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证明交至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 夏令营营员临时住宿退宿:

楼栋管理员对宿舍家具设施及水电缴费情况进行验收→院系统一将钥匙、电卡、空调和电视机遥控器等交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确认退宿信息,并提交学生处各校区(园)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 各校区(园)学生事务中心非在校生住宿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校园:黄娜   020-84111132   南校园493栋105室

北校园:姜冰   020-87331802   北校园办公楼后座205室

东校园:吴文蔚  020-39332204   东校园行政楼A109-1室

珠海校区:周樱捷  0756-3668322 珠海校区榕园4号楼306室

统一接收材料邮箱:swzxss@163.com

附件:《中山大学非在校生申请入住信息表

 

学生处    总务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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